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构建高效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的规模日益扩大,如何有效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成为当前的重要任务,为此,特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构建高效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构建高效规范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旨在明确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管理职责、监督机制和法律责任,规范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管理体制

  1. 国有资产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监督的原则。
  2. 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3. 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管理的有效实施。

管理职责

  1.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2.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3. 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管理负主要责任。

监督机制

  1. 加强内部审计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2. 建立和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包括财政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社会监督等。
  3. 强化信息公开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参与度。

法律责任

  1.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国有企业负责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实施与评估

  1.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2. 定期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施效果和问题,适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3. 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

附则

  1.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本条例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是规范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法规,对于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本条例,共同推动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也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共同促进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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