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近年来,我国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日益活跃,对于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债务规模的扩大,部分地方政府在举债融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给财政金融风险带来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融资行为,现发布此通知。

通知背景与目的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面临新的挑战,部分地方政府在举债融资过程中存在违规担保、债务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政府债务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发布此通知。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主要内容

  1. 强化债务管理责任,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债务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债务规模,确保债务风险可控。
  2. 规范举债融资程序,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化原则,严禁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
  3. 加强债务资金使用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债务资金用途使用债务资金,确保债务资金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和重点项目,严禁挪用债务资金。
  4. 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要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债务风险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5. 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度,地方政府要及时公开债务信息,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具体措施

  1. 加强对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规范有序。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地方政府对债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风险意识。
  4. 完善法律法规,为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提供法律保障。

要求与督促

  1. 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本通知精神,认真执行相关要求,切实规范举债融资行为。
  2.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确保债务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3.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本通知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4. 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地区,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对于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债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债务管理,确保债务风险可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本通知精神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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